暴動案涉向警擲磚囚34個月 男侍應獲批上訴許可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4/16 13:17

分享:

分享:

暴動案涉向警擲磚囚34個月,男侍應獲批上訴許可。(資料圖片)

2016年農曆年初二旺角暴動案,1名男侍應涉向警方投擲磚頭被捕,男侍應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,被判囚兩年10個月,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訴。法官認為判刑是否過重有合理可爭議之處,因此批出上訴許可。

涉案上訴人鄧浩賢(27歲)被指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干犯暴動罪,被判囚兩年10個月。其代表大律師今上訴時質疑,原審法官判刑時參考另一宗暴動案件的被告楊家倫一案,並以判囚5年為量刑起點,但該案明顯比本案嚴重得多。

律政司一方則回應指,案發於人口稠密的旺角,而且是在農曆新年期間,造成的影響巨大,因此應判以阻嚇性刑罰,加上原審法官已就上訴人患過度活躍症而給予6個月減刑,律政司因此反對上訴庭受理上訴。

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同意上訴一方所指,楊家倫一案確實較本案嚴重,加上楊是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縱火兩罪罪成,其犯案過程亦較本案上訴人有預謀,法官因此認為有關上訴理據屬合理可爭議,故就此理據批出上訴許可,並接納上訴人的建議,將上訴聆訊盡快排期處理。